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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现金类理财产品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促进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此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理财市场产品规模的29.34%。
  为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等。同时,《通知》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不同种类产品提出了比例限制。
  在估值核算方面,《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并合理设定产品规模上限。《通知》同时强调,销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记者了解到,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是市场主流的活期理财产品,目前现金理财收益率较货币基金更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认为,作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现金理财类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因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率会下滑,最终将与货币基金趋平趋同,但短期内不会很快下滑,因为过渡期较长。
  根据《通知》,现金理财类产品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推进合规新产品发行,促进新老产品有序衔接,实现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转型和平稳过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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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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