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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8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据了解,近年企业债券违约频发,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屡屡“失守”,尤其高信用等级债券违约增多。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债券违约金额由131.15亿元增至654.09亿元,占比由14%提高到49%。如果加上主体为AA+级发行的债券,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有81%发生在高等级发债主体中。因此,信用评级建设备受关注。
  《通知》明确了五大监管方向:一是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四是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五是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目前信用评级对违约行为的预警灵敏度不高的现象,《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切实提升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
  此外,《通知》采纳了社会公众关于“加大对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的政策引导力度”的建议,增加了“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的相关表述。
  国金证券固定收益团队认为,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主要由发行人付费,由“投资者付费”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较少,如果后续投资者付费评级能逐渐推行,则部分信用债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可能被下调,或将加大信用债收益率的分化。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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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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