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国已建设16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万公里。《规范》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相关内容,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提出了测试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8个方面的要求,示范应用主体需额外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业务能力。《规范》明确,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不得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