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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争议不出柜台 大纠纷不出商圈
——探访浙江省宁波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作者:蒋汝婷 郑铁峰


    ■蒋汝婷 本报记者 郑铁峰
  11月16日,“满意消费长三角浙里行”媒体采风团一行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围绕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等情况,展开深入体验报道。
  宁波落实落细《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始终把消费环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整体建设、集聚建设”创建路径,在消费集中的商圈、街区和综合体,在原有的消费维权联络站基础上,升级设置放心消费服务站,首批55个放心消费服务站已投入运行,为全省首创。
  放心消费服务站是企业按照消费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要求,在经营场所公开设置的社会化维权组织,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和“优化放心消费环境”两项主体责任,按照有机构、有站点、有人员、有制度“四有”标准建设,有台账、有导向、有氛围、有培训“四有”标准运行,实现“无投诉出圈”治理目标。“通过抓实无理由退货承诺,构建便利化的消费维权网络,让消费者无忧购物、放心消费。”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负责人介绍说。
  在宁波东部银泰城,记者了解到该商场创新推出“五级消费维权体系”模式,开设“消费投诉直通车”,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新范式,在放心消费服务站和每一家放心消费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布门店负责人和商场总经理的联系电话,方便消费者快速投诉,就地解决。
  宁波诺丁汉放心消费示范街是浙江省首家高校放心消费街区,消费群体主要是在校学生。街区内有经营主体44家,按照“能创尽创”原则,已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36家,创建比例达到81.8%。一家餐饮放心消费店的店长告诉记者:“我们已按照阳光厨房建设要求,实现后厨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
  在天一商圈,消费维权“和解点”标志吸引了媒体采风团的注意。在这里,有257家经营单位建立了和解点,并且每个和解点都有专人负责,经营者公开承诺做到“一般消费争议不出柜台”。为了便利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消费调解关口前移,在商圈内设立市场监管维权工作室,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到最前沿,实现“较大消费纠纷不出商圈”。自“和解在先”机制运行以来,不少个体、企业经营户连续几年都实现了“零投诉”,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截至目前,宁波市放心消费商圈已实现“4个百分之百”创建目标(放心消费商圈100%建立经营者首问制、100%建立消费纠纷自主和解制、符合条件的100%创建放心消费单位、100%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98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3万家,发展方太、雅戈尔、GXG等异地异店退换货品牌企业46家。全市放心消费商圈、街区100%设立先行赔付基金,金额达588万元,已达成先行赔付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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