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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销毁4522只报废和翻新气瓶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14个市同步举行深化查办“黑气瓶”铁拳行动暨集中销毁“非法气瓶”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4522只报废气瓶、翻新气瓶。
  当天上午,南宁市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灌装车间内,工人正严格按照生产流程,使用合格气瓶灌装液化气。在该公司的废旧气瓶处理车间,上千只到了8年使用期限的气瓶有序堆放在一起,等待处理、检测后判断能否延长使用,数百只到了报废期限的气瓶则被放置于切割区,等待逐一报废处理。
  广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彭鹰表示,液化气瓶属于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定合格后允许使用12年;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应当予以报废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使用过程中,液化气瓶需要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南宁三燃公司储灌容检厂厂长梁小洪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非法改装、打磨护罩年限信息等手段,对超期气瓶进行翻新再使用。由于超期服役,这些气瓶钢板内壁变薄或产生凹坑变形,承压能力降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市民如果发现“翻新瓶”,要拒绝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
  彭鹰说,广西共有气瓶705万只,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管理混乱,部分充装站、检验站管理不规范,违法充装翻新气瓶、过期瓶、报废瓶的行为。对此,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查办“黑气瓶”铁拳行动和打击非法充装“春雷行动”,加强日常监管。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41家(次),罚款133万元,取缔非法气瓶充装单位3家,查处黑气瓶2000多只、超期未检气瓶1.2万只,报废气瓶2.7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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