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蔚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闻喜路954号一层的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闻喜路第一分公司,在安居客网站上发布的二手房房源广告存在虚假内容。经查,当事人系上述含有虚假内容二手房房源广告的广告主,为了吸引购房者注意、获取居间交易机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遂通过编辑和转发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网站上以“我爱我家”名义发布二手房房源广告。
经核实,其中5则二手房房源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3则二手房房源广告中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为未取得售房者委托和未经相关部门房屋核验的房源。鉴于无法计算单则广告的端口以及人员费用,故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基于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一些二手房网站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也发现了我爱我家的中介人员被定为严重违规经纪人的情况,个别经纪人28天内被平台警告21次,被禁止发布房源信息。
同时,记者在企查查APP上查询发现,11月26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海房)字﹝2021﹞第760042号”显示,其违法事实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处罚结果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罚款3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针对此事,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回应称:“经调查,2021年8月,我公司前经纪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合同承接了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进行居间代理,并私收介绍费后于8月离职。事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于8月底协助妥善处理好客户问题。根据我爱我家管理制度规定,上述行为严重违规,涉事经纪人已经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等业务。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以来,我爱我家多次被处罚。《信用中国》公示信息显示,仅北京我爱我家今年就因各种违规受到11次行政处罚。
例如,4月1日,涉嫌未经房屋出卖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被昌平区住建委处罚2万元;6月9日,因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被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处罚3万元。
此外,在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行为,对海淀区万柳、翠微,西城区德胜、金融街,东城区交道口等价格快速上涨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我爱我家的门店被暂停营业整改。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李宇嘉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中介是一个靠提成获利的工作,行业竞争激烈,不少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常会采取一些违规手段;另一方面,房屋买卖租赁信息不对称,房屋涉及维度较多,如房屋设计、装修、周边配套等,容易导致中介人员从某一个维度去突出房屋特性吸引买家或租客。
房地产中介乱象一直为行业重点整治领域。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在三年内实现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另外,根据现有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