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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2家诊所被处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起8月31日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厦门市思明区艳军医疗美容诊所、厦门市酉西儿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均被罚2万元。
  执法人员在厦门市思明区艳军医疗美容诊所负一楼手术室麻醉机抽屉内发现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过期的医疗器械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并与未过期产品混杂放在一起,没有任何区分标识。该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贮存的医疗器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不符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1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一次性鼻氧管”1袋、“一次性使用引流袋”4袋、“一次性使用麻醉气体吸附器”1个,罚款2万元。
  厦门市酉西儿整形外科门诊部营业场所内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与未过期医疗器械混杂存放,没有任何区分标识,且无法提供相关的效期检查记录和使用登记。经查,该门诊部存在未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质、证照材料,未留存相关销售凭证,也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11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门诊部改正,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6支、一次性使用鼻氧管4袋;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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