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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违规不断连收罚单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1月30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7张于今年11月19日作出的罚单,其中,北京银行因信息安全等违规行为连“吃”4张罚单。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北京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信息安全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该支行3位工作人员也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而被处罚。其中,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丁胜敏、诸佳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秦舟波则被给予警告。
  信息安全备受用户关注。《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因此,银行必须把信息安全放在首位,设置专门的信息安全岗,并定期进行检查。
  11月2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北京银行因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罚款40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
  据了解,重要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撑的关键业务,其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支撑上述系统运行的前置机、客户端、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也应作为重要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银行应在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60分钟之内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上报,并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记者注意到,困扰北京银行的不仅有信息安全问题,还有其他的经营违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也曾于10月21日公布了对北京银行的处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工作人员陈媛、孙悦、房旭、宋双、闫峻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服务收费管理不力,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8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孙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房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宋双、闫峻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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