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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消保委
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并发布黄酒消费提示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给消费者提供真实、透明的消费信息,在消费者和品牌企业之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倡导品质消费,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消保委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消费者及媒体代表等30余人,共赴黄酒企业开展消费体验活动。
  活动中,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专家以及企业的技术人员,分别针对老酒的品鉴、保存、不同体质人群的饮用方法等消费知识进行了讲解,并现场解疑答惑。
  依据国标《GB/T13662-2018黄酒》的规定,黄酒也被称为老酒,是以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加曲和/或部分酶制剂、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黄酒以其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和典型的地方风味,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市场上的黄酒产品琳琅满目、良莠不齐,因此就如何正确地选购和饮用,青岛市消保委指出,应注意以下事项。
  尽量到正规商超购买。依据国标规定,黄酒的预包装产品标签应按GB7718和GB2785规定执行,还应标明产品风格(传统型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和按产品分类标示含糖量范围。另外,产品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类型、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之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消费者购买时可以通过包装来辨别商品优劣。
  按需购买。不同黄酒种类的含糖量、酒精度等指标有所不同,消费者购买时可关注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标注成分等信息,选择适合自己体质的商品。
  理性购买。根据《广告法》的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消费者选购时,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误导。
  保存好购物凭证。发现黄酒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被投诉方所在地的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而在饮用时,应注意不宜空腹。因黄酒属于发酵酒,空腹时饮用,酒精吸收快,易醉;不宜混饮,因各种不同的酒或碳酸饮料混合饮用,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或头疼;不宜过量,黄酒口感温和,但酒精度通常≧6.0%vol,后劲较大,过量饮用可能有害;黄酒的酒液呈淡黄色至深褐色,清亮透明,允许瓶(坛)底有微量聚集物,但如酒液已经明显浑浊或味道酸涩,则不要饮用。
  据了解,下一步青岛市消保委将继续在不同行业开展消费体验活动,通过实地体验,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督促企业完善商品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助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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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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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并发布黄酒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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