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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消保委挂牌成立第15家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
拓宽房地产业纠纷调解新渠道
作者: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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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青岛市消保委负责人陈伟(右)、青岛市房地产协会会长戴大为(左)在启动仪式现场。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畅通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建放心消费环境,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消保委房地产业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挂牌仪式在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举行,这也是今年青岛市消保委在行业协会设立的第15家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
  挂牌仪式上,青岛市消保委负责人陈伟就投诉(服务)站的意义、工作职责以及运行方式进行了说明。她指出,房地产消费是一个家庭的大额支出项目,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行业协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房屋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规划变更、产权纠纷、销售陷阱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维护好房地产业的市场秩序,提升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品牌形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戴大为表示,青岛市消保委把消费维权投诉站设立在房地产业协会,这不仅是对协会的信任,也是对协会工作的肯定与支持。协会一定会在消保委的指导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及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的工作职能、程序,把这项工作做到实处、做出成绩,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侯雅卉表示,房地产业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成立后,将为公众提供一个解决房产纠纷的新渠道,以“商量”为前提,以“疏导化解”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的,通过沟通、普及法律知识、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揭牌仪式后,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的4个专业委员会相继发布了《青岛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青岛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公约》和《青岛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将履行七大工作职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处理青岛市消保委转办或消费者直接反映的本行业咨询和投诉;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调解、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等制度;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公益活动,开展本行业的消费知识宣传;对消费者投诉集中、重大、紧急的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消保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承担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职责并承办青岛市消保委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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