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服务,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日被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3359.85元,并处罚款13359.85元。
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对贵州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无专利代理资质,但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该公司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办理专利申请32件,其中29件为发明,2件实用新型,1件外观。
经查,该公司承接专利代理业务后,将业务转给北京盛凡佳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协助该公司提交专利申请。该公司以自身名义,分别与贵阳市某大数据公司、贵州省某邮电公司签订3份咨询服务合同,其中,与贵阳市某大数据公司签订1份合同共提供15件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8.4万元;与贵州省某邮电公司签订2份合同,提供17件专利代理服务,共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86404.85元。以上3份合同共涉及32件专利申请,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170404.85元。随后,该公司与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合同3份,32件专利代理的费用合计157045元,违法获利13359.85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多份专利代理合同,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