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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
上海梵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6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上海梵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处理结果,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梵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梵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1月起在其自行开发、运营的电脑软件“梵讯房屋管理系统”及手机软件“手机梵讯”中,加入了抓取、收集二手房源信息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采集功能的程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取得原始房源信息发布者及消费者同意,并有偿提供给房屋中介等客户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抓取、收集真实房源信息及消费者个人信息3806条。因该软件二手房源信息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抓取、收集的单项功能无法单独开通,故无法计算当事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合法,并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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