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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推进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溯源监管
作者:朱海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落实重点任务,以督促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场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广泛应用“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以下简称“赣溯源”)为依托,着力畅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层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12+N”个品种列为工作推进重点,逐步实现全品类覆盖。即:“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三块肉”(猪肉、牛肉、羊肉)、“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鲤、鳊鱼、大黄鱼)、“N”(各地可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情况,自主增加有关品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全域全面覆盖。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必须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用“赣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市场自查、抽样检验、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落实对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运用“赣溯源”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规定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独立、固定的快速检测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常态化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要及时录入“赣溯源”。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也要运用“赣溯源”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格证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社会公众则可通过“赣溯源”查询所在地附近相关注册企业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投诉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要求,明确准入要求,强化入市查验,更要持续强化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发挥快检作用,强化隐患防范;要加强对农批市场、中大型(连锁)商场超市等涉及食用农产品经营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推进数字追溯,强化智慧监管,更要全面加强对相关主体采购、贮存、加工、销售食用农产品各环节风险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查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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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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