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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发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明码标价等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的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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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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