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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
作者:孙浩 朱海

  本报南昌讯(孙浩 记者朱海)11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659-2022《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顺利通过地方标准专家审定,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予以发布。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国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江西省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达70%、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为2%,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探索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类型,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具有江西特色的《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制定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类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工作目标。《规范》经调研论证、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程序,全过程历时近10个月。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说,《规范》的制定发布,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信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促进了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极大地提升和优化了江西省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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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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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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