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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
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向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江某某制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是浙江省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首个案例,也是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又一举措。
  2020年1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检查江某某的奶糖加工厂,当场查获假冒“大白兔”“喔喔”“金丝猴”牌糖果263箱,未售货值3万余元,随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同年7月,江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缓刑考验期内,江某某“重操旧业”,又干起了生产销售假冒“大白兔”牌奶糖的不法行为,再次被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因涉案货值达到移送标准,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温岭市人民法院认定江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纪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据纪要,认为江某某存在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其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于11月1日建议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收到法院的相关建议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向江某某制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与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筑线索共享、疑难共释、会商共议、对接共治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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