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朱俊霖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古山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当地一家餐饮店强制提供收费餐具。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只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不提供免费餐具,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古山分局依法对该店立案调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餐具,不管是收费餐具还是免费餐具,使用前都应该洗净、消毒,这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永康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该同时提供已洗净、消毒、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采取“默认同意或者必点”收费的方式搭售收费餐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餐具收费,事先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如果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经营者必须提供。餐具收费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如果遭遇违法收费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可向消保委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