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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
部分营销短视频未标注“广告”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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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猫眼电影播放电影视频页面挂商品链接。
图二:“槽槽测评”视频页面有购物链接。
图三:“我是九头鸟asnl”直播间卖汽车开门提示器。
图四:“我是九头鸟asnl”主页挂有直播链接。
■本报记者 张文章
  你以为是车祸现场,其实是汽车开门提示器广告;你以为是健身课程,其实是健身器材广告;你以为是消费测评,其实是商品推荐广告……如今,在短视频平台上,各种探店、测评视频层出不穷,让人分不清到底是真体验还是打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对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仍有大量短视频在“隐形种草”。
“种草”视频广告隐匿化
  时下,视频“种草”正迅速成为营销模式主流,而没有标记“广告”字样则被称作“隐形种草”。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调查发现,仍有大量的视频在“隐形种草”,相关广告呈现多样化、隐匿化的特点。
  行车安全备受消费者关注。8月初,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名为“我是九头鸟asnl”的短视频账号内有许多视频,其中有6个“开门杀”车祸现场视频,每个画面都是汽车开门时正好碰上飞驰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车祸发生,车祸惨况触目惊心。视频中不时有“危险!”“请注意!”“慌”等提示字样,的确让人感受到“开门杀”动作的危害性。
  记者发现,该视频主页上有一个直播链接,标注着“汽车开门提示器活动中直播中·进入观看”字样,主页上还有“认准大侠讲车”在页面上漂浮。整个视频页面没有标注“广告”字样。记者点击进入,正是博主“我是九头鸟asnl”的直播间。记者注意到,该主播所在位置显示是河北省邯郸市,直播间页面显示有一个购物链接,标注内容是“汽车开门提示器29.9元起”。主播称:“这款开门提示器有红外线感应,可以提前播报,在没有开车门的情况下就能提前预报,为了家人们安全一定要拍起来……智能语音播报,有效防止‘开门杀’。”点击查看商品详情后,记者注意到,该产品是由浙江省发货,供应商品的店家是“一诺爆款供应链”,点击链接进入该店铺,发现该商家标注该款“开门提示器”已售2524件,店内还有数百种其他商品。
  记者注意到,店家“一诺爆款供应链”展示的关联资质经营主体名称为“洛阳诺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
  消费测评也是受网友欢迎的内容。近日,记者刷到一个账号名为“槽槽测评”的短视频博主的一个测试过程视频,视频中主播称,为了验证一款名为除霉啫喱剂的产品真假,他购买了3支,到手价为29.9元,并按产品说明对洗衣机胶圈发霉点、厨房水槽与瓷砖接缝处发霉点进行涂抹测度。5个小时后,博主检查测试结果,称“测评做到现在,真的没见过效果这么立竿见影的产品”“感觉这效果好过头了”“要强烈推荐”。该视频页面上出现“商品:兔子力除霉啫喱剂瓷砖”字样,但整个视频页面没有标注任何“广告”字样。记者点击“商品”链接后展示3支除霉啫喱产品的图样,文字内容显示“兔子力除霉啫喱剂瓷砖洗衣机冰箱胶圈去霉”,标称“14.9元/支起”,并显示“已售2002支,从广东省发货”。页面还显示,产品供应店家为“兔力家庭清洁旗舰店”,展示的关联资质经营主体名称为“广州珺凯日用品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平台上的短视频“隐形种草”的方式层出不穷,很多均未标注“广告”,有的视频蹭热点,譬如剪辑热播电影《封神第一部》推荐书籍《封神演义》、观影券等;有的视频蹭明星,通过剪辑明星影像,推荐同款服饰、配饰等商品。视频页面要么直接挂出链接,要么以商标形式隐藏在视频中。记者点击链接发现,商家展示出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成交量并不少。
未标注“广告”涉嫌违法
  针对上述视频“隐形种草”现象,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春娴认为,网络平台“种草”行为被视为互联网广告,纳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行为均为广告行为,广告发布者负有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的义务。在部分社交平台上常可看到一些网红博主、KOL(关键意见领袖)发布对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进行开箱测评的视频,受众在观看视频时可通过点击页面底部设有的购买链接下单购买产品。根据《办法》的界定,此类视频被视作互联网广告,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在页面中明确标示该视频内容为广告内容。相关视频、图片、文字内容的制作、发布主体及发布平台,可能被认定为《办法》所界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且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福州云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发布账号发布广告未按规定标明“广告”的行为。据了解,福州云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家网络视频平台上发布带有购物链接的短视频,介绍餐厅经营环境、消费服务等内容未标注“广告”,同时,在其商城店铺内首页未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证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在其视频商城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证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着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完成违法事项整改。
消费者应理性对待“种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刷视频遭遇“隐形种草”,接着“踩坑”的不在少数。部分消费者反映,刷视频看到主页上有“商品”链接、“正品”链接、“直播”链接,受视频“种草”内容影响,一时兴起点击查看,不知不觉就中招了,或参与购物、或参加培训,但消费结果常常与视频宣传的内容相差甚大。
  福州市一位消费者反映:“6月6日,本人看纹发际线视频,添加了视频主页上的客服电话后,支付9.9元定金,并于线下进行纹发际线消费,结果说好的388元变成了3980元。”
  福州市消费者胡女士表示,消费者在购物时受到“种草”推荐的影响较大。“隐形种草”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她经常刷视频,也热衷于浏览各类视频博主的日常分享,常常以为是博主的亲身体验,受其视频内容影响而下单购买。如果只是广告宣传,希望博主能注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知道博主的哪些内容是广告行为,并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作为标准,以便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生活经验相区分,可以更具真实性和可识别性,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出现被误导、被欺骗的情况发生。
  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视频平台、朋友圈的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内容,多渠道查询对比相关商品,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不要轻信“照骗”“美图”“剪辑”的图像和视频。相关视频平台要加大力度对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进行处理,构建良好消费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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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营销短视频未标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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