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天津市和平区口腔医院被罚
作者: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因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天津市和平区口腔医院近日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没收违法所得8.6万余元,并处罚款4万元。
  5月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到天津市和平区口腔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医疗服务收费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作为一级诊疗机构,对患者收取“其他神经节阻滞”医疗服务项目费用20元/次,未严格执行《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规定的政府指导价15元/次,多收价款共计11.12万余元。其中,当事人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其他神经节阻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20元/次的标准向医保部门进行申报,该期间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已进行查处,退回医疗保险金24628.75元并给予罚款。综上,实际多收价款合计86636.25元。
  随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及《责令退款通知书》,但和平区口腔医院未能将多收价款退还。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和平区口腔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12.66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4 版:市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天津市和平区口腔医院被罚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