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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布
新增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增补叶酸服务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新增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新《标准》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标准,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中,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4元提高至每人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新《标准》扩大了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的服务对象,规范完善了41项服务项目的表述,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考虑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新机构设立和职能划转的影响,对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给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群众实际生活。对于政府而言,新《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政府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对于群众而言,新《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实惠更多,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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