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金融监管总局回应两类养老保险衔接。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自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发布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就引发广泛关注。近期,有网友在中国政府网上吐槽称,所购的税延养老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利益受损。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对此回应称,正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有关衔接的政策文件。这意味着,试点了5年的税延养老险即将完成历史使命。
衔接不畅遭吐槽
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税延养老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金,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早在2018年5月就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进行试点。根据当时的试点文件,投保人每年可享受最高1.2万元的个税税前扣除额度。2022年11月,《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抵扣额度也是1.2万元。
“然而,上述两种同为每年1.2万元的税优额度是共享的。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参与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也最多只能享受1.2万元的抵税优惠额度。”有试点地区投保人在网上吐槽称,自己多交了1份保费,但抵税额并未增加,还要在领取时多扣3%的税。
记者注意到,从2018年试点至今,税延养老险试点一直“叫好不叫座”,试点区域也并未扩大。数据显示,目前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亿元左右,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税延险吸引力不再
为何税延险试点情况未达预期?记者调查了解到,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办理税延养老险的税收抵扣涉及投保人获取递交抵税凭证、企业人事审核填报和纳税金额调整等多个环节,个人和企业体验不佳;二是税收优惠带来的收益较少,个税起征点调高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后,使得客户投保意愿进一步降低。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小众”的税延养老险的地位变得愈发尴尬。交通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享受相同的税延政策。两相比较,个人养老金产品更多、选择空间更大。而且个人养老金只需在个税年度申报时扣除即可,比税延养老险抵税方便太多。
正因为如此,业界对两者并轨的呼声很高。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也答复称,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
衔接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记者了解,2023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在业内印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两者的衔接拟定出了路线图。
《征求意见稿》要求,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尊重客户选择,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服务,税延养老险也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据了解,因为预期会有并轨,因此很多试点公司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后就已经暂停了税延养老险的新增开户。
那么,对于同时参加了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的人来说,该怎么办呢?《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公司应当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如果客户投保了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且二者合计交费每年超过1.2万元时,投保人可在保单变更申请时,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超额部分保费。变更完成后,投保人后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纳保费。
如果不想变更,还可以选择退保。《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以来未办理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操作的投保人,可凭相关证明直接向试点公司申请退保,2023年底前,试点企业应予以支持。已进入养老金领取的投保人,无法进行保单转换,可以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保险专家杨泽云表示,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并轨意义重大。一方面,税延养老险参与者数量有限,并入个人养老金系统,可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领取时的税率是7.5%,降为个人养老金的3%后,有利于减少税延养老险投保人的利益损失。
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内容体现了在衔接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金融监管总局也在答复中强调,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