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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食用野蘑菇中毒
作者:李丰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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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料图片
  本报长春讯(李丰 记者李洪涛)眼下正值野生蘑菇生长旺季,为防止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吉林省通化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防止食用野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蘑菇也称蕈类,属真菌植物,味道好、营养高,是我国城乡广大群众经常食用的植物性食物。有些野蘑菇有毒,吃了以后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我国有毒蘑菇约100种,据资料记载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种,它们是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由于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外形相似,极易发生误食中毒。
  毒蘑菇中毒大多因为个人或家庭采集野生蘑菇缺乏识别经验误食所致。毒蘑菇中的毒素比较复杂,一种毒蘑菇可含几种毒素,而一种毒素又可存在于几种毒蘑菇中,所含毒素的多少也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有的为2—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不同的毒蘑菇引起的中毒症状不同,毒蘑菇中毒早期大多都会出现胃肠道症状。有的症状表现为神经精神型,即除胃肠炎症状外,还可于1—6小时后伴随出汗、流泪、心动过缓等症状,有些病人可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症的表现。还有的表现为溶血型,除胃肠炎表现外,可出现溶血、肝脾肿大等。而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典型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部分患者可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殊疗法,病死率较高。
  防止蘑菇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最好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也不要在流动商贩处购买新鲜或干的野蘑菇,尤其是自己没吃过、不认识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大的野蘑菇,不要贸然采摘食用;对过于幼小、过于老熟、过于鲜艳或已霉烂的野蘑菇,不宜采食;烹调加工野蘑菇经洗净后,宜先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弃汤后再炒熟煮透;有些毒蘑菇中的毒素与乙醇反应会加重中毒,进食蘑菇时最好不要饮酒;特别提醒餐馆、民俗旅游接待户不要采购野生蘑菇,应在干燥、通风场所贮存蘑菇,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对购买量较大或长期在某个种植基地购进的食用菌,应注意索取证明蘑菇食用安全的有关文件。
  如果在食用蘑菇10分钟至48小时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怀疑吃了毒蘑菇,要大量饮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匙压舌根进行催吐,以尽量减少毒素的吸收,并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还应保留样品供专业人员鉴定及救治参考,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通化县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蘑菇的饭店,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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