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套娃”收费打着高科技的旗号、披着多功能的外衣,已走样成反复收费、无路可逃式“客厅营销”,不仅严重影响着消费者观感体验,还淡化甚至扭曲了电视大屏的属性,制约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势在必行,正当其时。
■张国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单位关于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的工作动员部署不仅契合民意,而且直面问题,势在必行。开机得先看广告,看节目要切换不同的遥控器,点击进去让你买各种会员……不难发现,当下电视“套娃”收费及其衍生的操作复杂,常常让人防不胜防、不胜其烦。
从积极层面讲,在数字智能化时代,产品更新换代日新月异,手机、电脑、移动终端吸引了消费者部分注意力。在此情境下,电视厂商创新营收模式,将目光从过去的售卖硬件转向会员收费和商业广告模式,无可厚非,因为差异化和细分化的市场竞争,短时间内获得快速成长确也符合商业逻辑。但产品更新换代应该以消费者使用习惯、屏幕观感体验、社会消费能力为中心,否则就走样变味让观众深恶痛绝了。
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正是这样的“产物”,是现在一些电视打着高科技的旗号、披着多功能的外衣,变着花样掏消费者的腰包;也是反复收费、无路可逃式“客厅营销”,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观感体验,消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感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主要的是,由此还淡化甚至扭曲了电视大屏的属性,制约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会议要求,今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问题,电视“套娃”收费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大力改善用户开机看电视的体验,基本实现有线电视和IPTV 开机即看直播电视频道。
要实现这样的预期,一是电视厂商应提高认识,学会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在如何进一步打通视频之间的生态隔断上多花些心思,在调整视频产品定价策略上多些诚意,根据用户反馈优化使用体验,以更丰富的内容、更优质的体验留住人、引来更多人;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应配套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干预,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广大消费者也应多做些功课,在购买电视机前,对一些问题应及时咨询与了解,方便后续使用时更加便捷、舒适,避免掉入一些不知情的陷阱。
总之,随着消费不断升级,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屏时代下,智能电视的收费模式和服务操作能否更加人性化,内部生态的藩篱能否被打破以更好地服务于人,用户的观看体验能否更加通畅等优化,这些绝非小事。只有摒弃既得利益思维,把握好电视大屏的属性,攻坚克难、协调联动,下大气力解决“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的问题,不断改善和优化电视对消费者的观感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合理的内容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看电视的满意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的双赢,方可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