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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会员服务协议引纠纷
司法建议可帮平台“堵漏”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近年来,网络消费快速发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责任也逐步得以强化。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最后一道关口,相关司法诉讼经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8年成立至今发送的23份司法建议中,互联网平台占绝大多数,共18份,占比78%,集中于平台内部规范性问题。
  热剧超前点播,是近两年被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吴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对包含有“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的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黄金VIP会员,其享有的“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已包含“看最新剧集”的内容,被告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会员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人李文超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VIP会员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存在以下问题:相关格式条款排除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为其设置单方变更权,但未载明其不得损害合同相对方权益的义务;“使用即同意”存在随意变更合同条款、限缩已承诺于用户的合同权益风险。因此,互联网法院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强化对“一对众”型网络服务平台格式合同的行政监管,对与本案类似情况的用户,按照本案确定的标准,指导平台自主解决纠纷,并建议形成“府院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同类型纠纷从源头化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针对11类涉网案件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涉及平台监管漏洞、未成年人用网机制、网络黑灰产业链、批量案件诉源治理、新技术应用等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23份,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案由集中度较高。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9份,占比39%,其中涉及平台监管不到位占比30%;平台制度缺失或不健全占比26%;格式条款过于机械占比13%;技术更新不及时占比9%;其他内容占比22%。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涉网案件的同时,针对互联网行业乱象及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发送司法建议,致力于解决平台治理中的突出矛盾,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将构建“1+1+1+N”全链条治理模式,即以涉网典型案件为抓手,精准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靶向式”建议,为平台参与数字经济活动提供行为指引,引导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让类案监督建议转化为综合治理方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整合形成一份“穿透式”综合治理方案;建立健全一套“常态化”联动调研、共治共享机制,解决N个潜在纠纷,切实将司法建议“软监督”变成“硬手段”,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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