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7起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被曝光
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高额回报陷阱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8月22日,民政部发布7起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希望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最大限度地挤压行骗空间,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7起典型案例是:李某明以异地养老为名集资诈骗、四川遂宁安居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以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任某辉以赠送床位补贴券及回购为名集资诈骗、刘某光等人以终身养老或高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养护费用、张某平等人以老知青养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预订养老服务、江苏徐州天爱养老服务公司以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肖某以投资购买养老服务为名跨地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介绍,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多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字样进行筛选,相关刑事案件近年即有百余起,单案涉案金额最高达14亿元,涉及受害人数万人。以养老服务为名,以办卡、充值、投资、消费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给老人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尤其是财产损失往往大部分无法追回。老年人及其家庭要提升辨识、防诈的意识和能力,识清此类营销模式的意图、套路。
  目前,异地养老、“旅游+养老”成为老年人的养老新诉求,办理会员卡享受异地养老、旅居养老并获得返利,已成为不法分子惯用的集资诈骗手法。老年人应高度警惕预付款承诺入住服务附加返利的营销手段,养老机构以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享受入住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预付费用,这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常用的营销手段。同时,老年人应警惕“高额回报”陷阱,以“交纳本金越多入住折扣越高”“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返还定金并享受折扣入住甚至免费入住”等为幌子,收取预付费的行为,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养老机构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要持续维系,势必挪东补西,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利息无法兑付,连本金也难以追回,其承诺的养老服务更是难以兑现。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警惕非法集资。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考察机构是否合规经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该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资质信誉等信息。同时,审慎看待“终生无忧”“终身养老”等宣传口号,警惕超过一年的预付费要求,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防止养老变“坑老”。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4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高额回报陷阱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