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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3部门发文
增加购买汽车等消费信贷支持
作者:吴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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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吸引更多潜在消费人群是车企面临的挑战。 吴博峰/摄
  本报讯(记者吴博峰)8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等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新政对于汽车消费市场有何积极影响,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从消费者购买力以及市场规律来看,运用金融杠杆这一重要工具撬动汽车消费,是打开消费市场大门的良策。《意见》提出,要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服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在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刺激下,多家银行通过直接降低利率和发放利率优惠券、折扣券等方式吸引客户。从目前来看,消费贷的利率集中在3.5%左右,其中不乏部分银行个人消费贷最低利率降至3%左右。针对汽车金融,业内研究发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市场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数据显示,近年来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比例显著提升,预计在未来几年,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有望提升至五成左右。
  《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信用销售,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
  当前,国内多地推行“信用报告改革”,浙江省、安徽省等多地均实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以安徽省为例,该省正在探索推进扩大应用范围,企业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合作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鼓励应用信用报告。
  《意见》提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制定商务领域信用评价指引或标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披露规范,引导相关机构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信用评价规则。在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依法依规将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重点围绕商务信用经济等方面制定全国标准,围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评价等内容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标准宣传。
  《意见》提出,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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