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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步入法治轨道
作者:何勇海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是促进民生福祉的福音,填补了以往的操作性规范空白,是给残疾人、老年人打造“无障碍生活”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对残疾人和老年人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可或缺的关爱、帮助。
■何勇海
  支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方式……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这部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法律,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亮点多多。(据8月31日《工人日报》报道)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是促进民生福祉的福音。据报道,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6亿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面临出行不便、数字鸿沟、服务赤字等问题。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给残疾人、老年人打造“无障碍生活”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对残疾人和老年人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可或缺的关爱、帮助。
  在我国不少地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整体普及率较低,部分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存在问题,比如某地一个被称为“史上最曲折”的盲道,百米内竟有35处Z字转弯;部分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到位、无法利用,比如一些无障碍电梯年久失修,处于关闭状态;更有不少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在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残疾人和老年人面临着“不会用、不好用”等困难,以及对智能语音客服“听不懂”等尴尬。多年来总有声音屡屡呼吁,让特殊人群共享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的便利。
  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改变了长期依靠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情况。此后,各地陆续推出地方性条例。有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共出台438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不过,这些条例、法规、规章只是规范性文件,且条款规定多是倡议和鼓励性质,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另外,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的领域也不够全面,进一步影响了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群众的呼唤,也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如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为残疾人和老年人融入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法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让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管理维护缺位等问题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期待各地在新建、改造无障碍环境中严格落实法律要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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