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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作者:陶维

  本报合肥讯(记者陶维)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着力解决散装食品裸卖、混批销售、标签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散装食品的定义、销售资质和条件、销售过程控制、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食品裸卖问题,《规范》明确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严格落实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防护要求;设立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采取加盖、设置防护罩等物理隔离设施,确保散装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摸或飞沫等污染;提供专门取用工具,取用工具应定点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操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过程中应适时清洗消毒手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或防唾罩)等。针对混批销售问题,《规范》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对同品种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标注散装食品身份信息,若采取混批销售的方式,应标注散装食品中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针对标签信息残缺问题,《规范》提出,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摆放食品的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真实准确,避免误导。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将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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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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