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文件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有效提升执法公正性,进一步解决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基准》),并于10月1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浙江省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4个阶次全面构建起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提升执法公正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26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涵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技术要求、形式程序、规范适用、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内容。如针对裁量基准制定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了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和权限,明确了基准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重点领域基准》涵盖产品质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5个领域共100项重点行政处罚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考量因素等内容。其中,考量因素又分为从轻处罚考量因素和从重处罚考量因素。
记者了解到,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今年初,浙江联合上海、江苏和安徽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经营主体。
据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当前正在开展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管理办法》《重点领域基准》的出台实施将帮助“个案深度剖析”延伸到“类案共性分析”,深化案后治理,推进“类案同治”,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