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为更好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助力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发展支持等保育服务的机构。目前,北京市共有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500余家。
《规范》从制度要求、人员及配备、安全、卫生与健康4个方面提出要求,并将服务内容分为咨询接待与招生登记、婴幼儿生活照料、早期学习活动组织、家长沟通与指导4类,将服务流程细分为日常服务作息计划、入托前准备、入托接待、活动开展、应急处置、离托准备与交接、离托后整理7个环节,并提出评价与改进要求。
《规范》要求,托育机构内各班级应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为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应设置与婴幼儿卫生间相隔离的成人卫生间。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喂奶区,班级内的喂奶区应设置隐私保护设施。
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的权限、程序应有明确规定;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保育人员应为婴幼儿的活动制定计划,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进行巡视检查,午睡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应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遇到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如实告知情况;至少每月1次与家长就婴幼儿近期情况进行集中沟通交流。
《规范》要求,每半年,托育机构应至少组织1次亲子活动或观摩活动,至少集中开展1次育儿指导活动,至少组织1次家长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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