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记者陶维)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打造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高地,培育县域经济竞争新优势,推动安徽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3条,主要明确示范区创建申报、评估、认定的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同时,配套制定了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用于评估创建对象在促进发展、规范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每项指标均有指标说明和打分标准,并对评价方式及数据或资料来源作了说明。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评估合格要求总分超过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超过75%。
记者了解到,开展示范区创建以“促发展”为出发点、落脚点,《办法》规定示范区创建的根本宗旨是“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首要任务是“促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促进发展”作为首个一级指标。示范区创建旨在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网络经济。《办法》规定示范区要“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服务环境;要“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要立足特色、发挥优势,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营造网络市场创新环境。
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办法》要求抓紧部署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安徽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