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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开启,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提示
商品预售不得透支品质和服务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双11”有关话题热度不断攀升,其中,商家预售机制再次引发热议。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商家预售应确保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消费者应保持理性,仔细阅读商品介绍,注意保存商家宣传承诺,选择正规平台和网店,切勿被大力度促销迷惑。
  据介绍,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在“6·18”“双11”等网购热门时间节点,宁波市消保委受理预售相关消费投诉约占同时段总投诉量的20%。不少消费者表示,商家声称预售期间可以获得价格优惠和额外赠品,但实际上更像一种营销“套路”。尤其是超过1个月的“超长预售”,给人一种“花钱买罪受”的感觉。
  除了随意变更发货日期,有些商家还存在编造理由单方面撤单等行为。由于预售数据不佳,部分商家以“设置错误价格”“生产原料缺货”为由要求消费者申请退款,企图让消费者承担试错成本。更有商家为规避退货成本,“预售100件,只生产70件”,并设置超长预售期,把前一批消费者的退货转发给下一批消费者。
  宁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家而言,预售可以降低库存及资金周转风险,也可以提前知晓商品的销量和反馈,为下一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但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可以发现,预售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耐心,或商品质量与付出的“等待成本”不符,对商家产生负面情绪,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商品销量不增反减。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商家,使用商品预售机制应确保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绝不能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只有诚信经营才是发展的长久之道。面对商品预售,消费者应保持冷静,理性消费,在支付定金时仔细阅读相关须知,注意保存商家宣传承诺,尤其是商品详情、预售折扣赠品、直播画面等信息;尽量选择经营资质全、信誉等级高、经营规模较大的平台和商家;网购前,对商品多查、多看、多对比,从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方面,对商品质量、卖家信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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