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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通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近日公布5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建华通银行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因存在未尽职监控票据贴现资金流向、使用信托计划资金置换“四证不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等违法违规事实,受到罚款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尽职监控票据贴现资金流向”违法违规事实,1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该行处以35万元罚款。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风险项目填报不准确、固有资产分类不准确、使用信托计划资金置换‘四证不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信托贷款、违规刚性兑付、信托产品投资者人数不符合规定、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信息披露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1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该公司合计处以295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公司业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邵永炜给予警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存在“收购非金不良债权调查未尽职、违规收购金融非不良资产”违法违规事实,1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该分公司合计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分公司业务三部客户经理高扬瑞、业务三部负责人叶孟疆、业务五部负责人柯学锋给予警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存在“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法违规事实,1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该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存在“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1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该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支行客户经理谢志琰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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