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蔡军辉 记者朱海)11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深入推进长江中游江西、湖南、湖北三省协同发展,加强三省反不正当竞争协调联动、合作交流,三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达成《长江中游三省反不正当竞争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据悉,《协议》探索构建涵盖三省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执法等领域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立法互鉴、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享,确定了5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内容。
加强法治交流。深化三省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合作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共享培训师资、培训材料,适时共同组织开展执法培训。
明确案件线索移送。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纠纷处理请求,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省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告知请求人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提起处理请求。
协助调查执行。明确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因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或者单位不在本省辖区范围内,相关处理文书直接送达、证据提取和作出生效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等困难,可以委托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查询、协助送达、协助调查取证、协助了解执行情况等事项。
加强联合执法协作。建立三省反不正当竞争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证据移送、信息共享、委托调查、配合执行等方面合作。
实现协作互认共享。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定互认机制,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应当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