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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版)》发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规范》)。
  《应急处置规范》严格遵循监管部门发布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包含了总则、职责分工、应急响应、防灾减损、灾害救援、理赔服务、数据报送、宣传引导、附则等九部分四十四条内容,明确了财产保险行业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工作原则和流程。《应急处置规范》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行业主体加强协同,依法合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出体现行业整体性和一致性,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可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符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或方案。
  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应急处置规范》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强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人民性”,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放在首位;要统一行动,自觉服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筹指挥,主动融入,全力配合;要提升行业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标准化水平,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统一标准,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抢险救援、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强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全程性”。《应急处置规范》设置了防灾减损、灾害救援、理赔服务三章内容,引导财产保险行业在灾害事故发生的前、中、后三个环节,全流程关注群众需求,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举措。在防灾减损方面,提出财产保险行业要不断提升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和防灾减灾活动的意识,从强化组织机制、拓宽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能力等多角度出发,切实推动提升行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灾害导致的损失。在灾害救援方面,提出财产保险行业应在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协调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地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本着应救则救的原则,积极投入人力和物力,开展科学有效的紧急救援措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在理赔服务方面,提出财产保险行业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处置原则,以实现快速赔付为目标,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合理减免理赔材料,简化手续流程;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要求,提前做好资金调集、程序调整,快速开展保险预赔付工作,合理提升预赔付比例,尽快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强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联动性”。《应急处置规范》多处涉及了加强保险行业内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的内容。在预警机制方面提出,保险业与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灾情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获知大灾信息;特别是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易对住房造成大面积出险的灾害,要加强对灾害发展动向的跟踪,及时掌握灾情进展,并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参与政府救灾部署。在响应措施方面要求,保险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等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的等级,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行业合力;灾害事故发生地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区域情况,由行业协会协调,与政府部门联动,制订区域性理赔服务工作规范及标准,联合进行查勘、定损等工作。在理赔定损方面强调,财产保险公司在处理灾害事故定损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同质案件要实施基本一致的定损标准;保险业协会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可组织相关保险公司建立协商机制,共同商定行业定损标准,鼓励在具备管理和技术条件的保险主体之间,相互建立小额定损结果互认机制,统一理赔标准,提高定损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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