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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拟升级为政府监管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为了让买房人买得更踏实、更安心,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将预售资金由过去的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由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具体监管业务承担部门,这将使百姓的购房款更加安全。同时还完善了社会多方监督机制,购房人要将购房款存入北京市住建委、资金中心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能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让每个购房人都能监督购房款的使用流向。
  具体来看,《办法》主要在流程制度、支取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加强。
  《办法》拟将资金监管原则由“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
  《办法》在流程中弱化了银行的监管职能,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同时引入了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具体监管业务承担部门,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在资金支取方面,《办法》明确了支取要求:一是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可覆盖后续建设费用时,开发企业可按照用款计划、资金使用节点申请支取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市住房资金中心现场踏勘后,提出初审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二是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支取,由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鼓励开发企业将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留存在监管专户内使用,同时增设资金应急支取通道,在项目需应急使用时,可由住建部拨付使用。
  另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对资金账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进行日常监督。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记者表示,北京此次对预售资金监管方法的修订是快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保交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将有助于防范项目风险,稳定购房者预期,对市场信心提振或将起到积极作用,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
  “《办法》构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科学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由银行改为政府。”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在最近两年的烂尾楼事件中,由于部分商业银行违规挪用预售资金来偿还开发商的开发贷款,未能落实监管职责,造成了很多问题。此次调整后,预售资金关联方的关系就更加清晰,即“1+3”的模式。其中“1”就是指地方政府,具体是由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来承担工作;“3”是指三方关系,即商业银行、房企和购房者。这样可以更好地理顺关系,更好地为购房者权益保护落实实质的监管工作,从而更好地落实各方主体的权责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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