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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亮牌督办学校食品安全整改
作者:张会娜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张会娜 记者吴采平)1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机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级,分别亮黄牌或红牌督办,督促学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升。
  亮牌督办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由湖北省各市、州、县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亮黄牌督办包括以下情形: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签订执行承包经营合同不规范;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堂设施设备维护、食堂环境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等不规范;未排查整改到位,可能引发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网络舆情。
  亮红牌督办包括以下情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流于形式、场所设施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混乱、食堂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等方面措施不到位;未排查整改到位,可能引发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学校半年内已被亮黄牌督办1次,需要再次亮牌的,直接亮红牌。
  被亮牌督办的学校接到亮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排查整改到位,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被亮红牌督办的,由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约谈被亮牌督办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网站、媒体等途径公布亮牌督办或约谈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被亮黄牌、红牌督办,及整改落实、撤销亮牌的相关信息在“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予以记录标注,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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