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3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工商银行古田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警告、罚款;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经查,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存在“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依法予以该分行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时任中国银行泉州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易某荣对该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决定予以易某荣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依法予以该分行罚款21万元的处罚。时任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副行长傅某焕、个人数字金融部主任丁某对该分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各处罚款1万元。
工商银行古田支行涉嫌违反人民币收付管理相关规定,对外支付污损人民币现金。2023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依法予以该支行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金融统计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的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绿色贷款统计有误;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逾期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情节严重;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2023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依法予以该村镇银行警告,并处罚款55.5万元。时任该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廖某珍、行长阮某义对该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各予以罚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