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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新购空调是库存机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新买的空调竟然是6年前生产的,消费者交涉不成后,向浙江省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近日,经温岭市消保委调解,商家答应全额退款。
  日前,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称,2023年10月6日她在一家电器店订购了一款中央空调,同年11月17日收货后发现空调包装老旧并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包装老旧为正常现象。2023年11月18日安装空调时,林女士通过卡机侧面的标签得知所购空调为2017年生产的库存机。林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认为商家未在其选购空调时告知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基本信息,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提前告知生产日期以及空调卡机已经上墙为理由,不予退款。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商家所售空调为2017年生产。关于商家是否在销售时已告知空调的生产日期,双方各执一词。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空调生产于2017年,能效划分依据的是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为2级。而该标准已于2020年7月1日废止,空调能效新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同日施行。新标准将原有的定频空调与变频空调的两个能效标准合并成为一个,将空调的能效标准从原来的3级增至5级。根据GB 21455—2019,对照新的能效等级表,该空调能效情况亦符合新标准的规定,但能效等级应定为3级,并非标识上标注的2级。商家作为空调销售方,应完全知晓空调能效标准的发布与修订,并且在销售时应当充分告知产品的能效情况。而商家未向消费者告知新旧标准对比下该空调的能效情况、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
  台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空调前要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选购时多看、多比较,对品牌、款式、价格要逐一核对、对销售人员的介绍要理性判断,不盲目跟风;注意认准认证标识,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不要在非正规渠道购买价格低廉或没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的产品,看清产品能效标识上标称的能效比,高能效比的空调不仅产品性能更优、更省电,还更节能环保;注意验货与安装,注意查验商品型号、品牌与选购的是否相符,零配件是否齐全,一旦发现与订购的商品不符,要拒绝安装,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反馈要求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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