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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发布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住房租赁市场再迎重大利好。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月5日起施行。
  《意见》共17条,主要包含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内容。《意见》提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完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对于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赵秀池表示,《意见》有两个重点值得关注,一是创新了住房租赁信贷品种,包括最长3年的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贷款,最长30年的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等;二是拓宽了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提供了信贷支持。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租购并举”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使得租赁住房项目更能够“算得过来账”,从而提升住房租赁企业的投资运营积极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同时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有助于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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