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广告没有标注广告审查证明,1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2023年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发现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移动搜索引擎发布医疗广告,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收到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该公司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执法人员当日进行核查,情况属实,并通过可信时间戳对其网页进行证据固定,同时进行立案调查,并确定其违法事实,1月2日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发现,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为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促成更多医疗美容业务服务交易,2022年12月27日,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泰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百度广告服务合同》,委托对方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百度广告平台上投放广告。2023年9月开始,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百度广告平台上持续发布一则题为“瑞韩大秒祛斑”的医疗广告,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直到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医疗广告,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介绍说,海南瑞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海南集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和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持续发布违法广告,在全国疫情防控精细化政策调整的关键时期,负面影响较大,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从重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