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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修脚受伤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林春倩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非常感谢你们帮我索赔成功。”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室里,随着两名当事人签订《投诉调解书》,1起历时5个月,因修脚引发的消费纠纷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2023年8月31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接到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投诉工单,消费者钟女士反映8月30日在某足浴店修脚时脚底被割伤,要求店家帮其缴纳破伤风针及验血费用遭拒,请求协调处理。
  钟女士表示,因正处于哺乳期,她担心注射破伤风针有影响便没注射,且医生称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潜伏期为3至6个月,当天验血无法检查出是否被感染上述疾病,因此,她要求店家预付300元验血费,3个月后再去抽血化验。
  足浴店表示,钟女士脚伤后店员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且一次性刀片几乎无感染几率,该消费者不愿意打破伤风针,也不愿现场验血检查,若几个月后感染了艾滋病、梅毒,不能断定是因此事感染的,因此只同意赔偿100元。
  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该店负责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并表示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经营者的责任。
  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提出,暂时收取足浴店300元代为保管,待钟女士6个月后到医院抽血化验,若无问题,届时再签署《投诉调解书》领取300元赔偿款;若感染了传染病,执法人退回300元并终止调解,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方案获得双方一致同意。
  2024年1月15日,执法人员联系钟女士询问检查结果,钟女士表示已抽血化验,身体无碍。1月24日,双方签订《投诉调解书》,足浴店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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