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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定金”起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助化解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3月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消费者吴先生将一面写着“严谨高效办实事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妥善解决了他与二手车车行因买二手车发生的“定金”消费纠纷。
  2月22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接到吴先生投诉称,其到一家二手车行欲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并表明交首付后剩余款需要办理购车按揭贷款。车行负责人随即叫来代办贷款的业务人员,并承诺交4000元“定金”后即可代办按揭贷款。当日,吴先生向贷款代办人员扫码支付4000元“定金”,由贷款代办人员将收款转给商家,同时吴先生与商家约定于次日交清首付后提车。而吴先生次日被告知,购车贷款必须要房产作抵押,否则不能贷款。吴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并表示放弃购车,要求退还“定金”。商家及贷款代办人员均以吴先生“违约”、不提供房产抵押贷款为由拒绝其退款要求,后来还将吴先生的电话及微信拉黑。
  无奈之下,吴先生通过拨打12345热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接诉后,联系吴先生了解有关情况并到该二手车行进行核查调解。经查,该二手车行并未与吴先生签订相关合同,商家及贷款代办人员也均表示,办理贷款的具体事项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约定不明确。城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二手车行负责人和贷款代办人员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告知二手车行和贷款代办人如有定金条款,必须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详细的约定和说明。
  在城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车行和贷款人员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3月1日,车行退还了吴先生4000元“定金”,这起购车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吴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付出的努力和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市场监管调解人员手中以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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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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