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充电完成而难以及时归还充电宝时经核实后可暂停计费、免费充电的时间统一为5分钟、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3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推出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街电、搜电、来电、倍电、怪兽、美团、瞎充7家共享充电宝企业签署了自律公约。
目前,共享充电宝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内随处可见的设备,在便利人们生活、缓解手机“电量焦虑”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2023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共享充电宝消费投诉2816件,同比增长45.3%,恶意扣费、易借难还、押金不退、还错被卡、充电异常等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充分了解深圳市场共享充电宝租借情况,深圳市消委会于今年1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共享充电宝消费实地体验,随机调查深圳市10个商场5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并记录数据。结果显示,各品牌甚至是同一品牌共享充电宝存在差异化经营:一是直营联营并行,定价权不集中,共享充电宝通常采用“自主运营+代理运营”双模式管理,渠道商拥有自主定价权;二是免费时长、计价单位、单价不统一,免费时长从0至15分钟不等,计价时间单位为30分钟或60分钟,同一商场单价从1.5元/30分钟至6元/60分钟不等。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围绕免费充电时长、计价时间单位、产品质量把控、投诉处理时效等情况,深圳市消委会向充电宝企业推出8条行业自律公约:一是明示收费规则,在机身或租借页面明确公示收费规则包括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押金信息。二是增加免费时长,充电宝租借免费时长不少于5分钟。三是细化计价单位,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四是保持高电量出借,充电宝电量低于50%不出借,人流高峰情况下低于50%出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五是出厂检测,产品出厂前需抽样进行48小时以上质量检测。六是建立定期维护和异常回收机制,定期安排设备排查,对异常设备回收检测,循环充放电超500次的充电宝暂停使用并回收。七是高效处理投诉,消费者投诉72小时内受理并提出解决方案。八是订单暂停计费机制,消费者充电完成因所在地难以及时归还充电宝时,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计费。
街电等7家共享充电宝企业代表现场签署了自律公约,承诺按照自律公约内容提供服务,个别企业会分步落实半小时计价时间单位。
据统计,此次深圳市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履行范围覆盖深圳市7大主流充电宝品牌近20万个共享充电宝点位。随着自律公约的发布,未来将有更多充电宝品牌及点位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