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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示
槟榔制品不得与食品混放销售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针对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问题,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应谨慎购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们健康成长,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鼓楼区人民法院到福州市融侨小学共同开展“向槟榔说不,为健康护航”普法活动。活动中,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给同学们普及了槟榔的概念、种类及其危害,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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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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