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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北京美莱医疗公司被罚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价格欺诈行为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法律人士表示,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发现,当事人于今年3月1日在其运营的美团店铺“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中对“射频紧肤钻石超塑”“润致娃娃补水”“眼部综合3项”“半岛超声炮”4款产品开展折价减价促销活动,未准确标明基准价格的含义,且折价减价的基准价格均高于该当事人在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或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认为,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价款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金额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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