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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
作者:文魁

  网络平台要认真把关,发现此类侵权短视频要坚决下架、停播,并对相关账号进行禁用或者封号,并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者,取消其自媒体从业资格,确保网络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魁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分享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的视频被去掉来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谣等。而这种情况通常面临举报难的窘境,即使举报成功,对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视频或删除视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8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
  近年来,短视频用户规模和使用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短视频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用户规模从2018年12月的6.48亿增长至2023年6月的10.26亿,用户使用率从78.2%增长至95.2%,短视频成为全民应用。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拿来主义”盛行,一些“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
  短视频侵权现象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认为网络上的内容可以随意“共享”;以及还有部分人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充当“剪刀手”“搬运工”角色。此外,相关平台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错误行为的发生。
  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短视频领域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模糊、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容易造成盗窃、剽窃滋生。于2021年6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还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赔偿上限提升10倍,为创作者“撑腰”。
  大量侵权内容的存在,破坏了网络版权市场的经营秩序,影响短视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以规范。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升级监管手段,加大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视频平台需要加强对“剪辑后视频”的发布监管,可借鉴论文查重机制,研发相关审核软件,铲除侵权行为,保护原视频作者的知识产权。短视频平台要担起责任,加强对播出内容的审核和监测,及时对侵权短视频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平台要认真把关,发现此类侵权短视频要坚决下架、停播,并对相关账号进行禁用或者封号,并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者,取消其自媒体从业资格,确保网络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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