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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发声——
物业无权对充电桩安装设置障碍
作者:王申国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王申国 记者刘传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日益普及,消费者因充电桩安装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的案件屡屡发生。日前,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发声,认为消费者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无权设置障碍并收取任何费用。
  2023年5月,哈尔滨市消费者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后,在其小区地下自有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时,遭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拦。物业管理公司声称小区电力容量有限,安装充电桩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并强调存在安全隐患,会增加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要求李某交纳5000元服务费才肯协助。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当地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认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以收费作为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前提条件。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是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并非一定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而维护共用设施设备及保障安全原本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尽的义务。
  黑龙江省消协认为,消费者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设置障碍并收取任何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向业主收取停车位管理费,有义务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依规安装充电桩是合理合法的需求,物业管理公司理应积极配合,而不是设置障碍收费。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关法律条款对业主的权利和物业公司的义务都有清晰的界定。此外,《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均积极推进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满足车位产权或使用权清晰、小区电力条件允许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前提条件,并严格遵循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联系充电桩安装服务商等流程。只要条件符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积极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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