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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12个领域开展放心消费三年行动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8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23家成员单位和福建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6家与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相关的省直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福建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等6家成员单位交流了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思路,与会代表集中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了《“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制定和征求意见情况,部署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工作。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共建共享的“大消保”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梳理各成员单位消费维权职责清单,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监管工作格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在食品药品、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12个领域开展放心消费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要研究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跨部门应对恶意索赔行为的综合治理,抓好化解消费纠纷突出矛盾、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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