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28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后顶焦度”项目不合格,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罚款4.5万元。
据了解,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U23317451、后顶焦度为-4.00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山东省医疗器械和食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检验并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不符合GB11417.3—2012《眼科光学接触镜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中“后顶焦度”项目要求。该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2478片,主动召回该批10片/盒规格的产品12盒,违法所得为4148.35元。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福建省药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生产的该批次软性亲水接触镜120片,没收违法所得4148.35元,罚款4.5万元。